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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发布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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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中存在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该业务前应审慎评估自身参与的适当性、合法性,并以真实身份参与。在决定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三、投资者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应了解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否已获得同意并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四、在报价回购交易中,招商证券既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又接受投资者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存在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风险。

五、报价回购交易中,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均可能出现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 日(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 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 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由招商证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交收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物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物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物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七、招商证券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终止后,将首先由招商证券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仅当招商证券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招商证券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八、招商证券与投资者已在《客户协议》中明确约定质押物选择与担保价值计算的依据,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报价回购的收益由招商证券公布,投资者初始委托申报成功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投资者已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收益属于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可能存在偏差。

十、若市场发生变化,已达成的收益不会进行相应调整,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十一、报价回购发生巨额不再续做或巨额提前购回时,招商证券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拒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

十二、投资者在报价回购交易中面临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证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物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招商证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十三、投资者在报价回购交易中面临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招商证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

十四、在报价回购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招商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客户的利益受到影响。

十五、投资者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的安全,如投资者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因客户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泄漏,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招商证券将以《客户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其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招商证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知晓有关通知内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七、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投资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变更预留在招商证券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招商证券无法通知其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八、投资者提交报价回购委托后,不得申请撤销该委托,客户如因操作失误导致提交委托,无法通过撤单方式取消,可能会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

十九、招商证券有权根据其业务制度规定对投资者的业务资质进行持续性审查,当投资者不符合业务资质时,招商证券有权终止投资者报价回购业务资格。

二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十一、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二十二、报价回购业务已进入业务终止的,须先履行业务终止程序,业务终止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提交仲裁。

二十三、因报价回购业务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投资者和招商证券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投资者不得就报价回购交易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 报价回购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客户协议》条款,对报价回购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报价回购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报价回购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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