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就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49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23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四、其它提示:《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其余事项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4-29/1200934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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