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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鼎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 (2015-06-30 10:11)

【正文】

特别提示:

1、转债简称:通鼎转债; 转债代码:128007。

2、可转债赎回日:2015年7月7日。

3、可转债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8%,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通鼎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40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通鼎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赎回条件满足日期:2015年5月27日。

5、公司资金到账日:2015年7月10日;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7月14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15年7月7日。

7、截止2015年6月25日收市,“通鼎转债”已累计转股5972992张,剩余27008张尚未转股。

8、本次公告发布日至可转债停止转股日(即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至7月6日收市)仍有五个交易日可供债券持有人转股。

9、因“通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二级市场价格(355元/张)与赎回价格(103元/张,含税)存在较大差额,若持券人截至2015年7月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而被强制赎回,将承担较大损失。特提醒“通鼎转债”持券人注意投资风险,在停止转股日前尽快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号文核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通鼎转债;转债代码:128007),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

“通鼎转债”于2014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5年2月25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14日。经最近一次权益分派后,“通鼎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5.75元/股。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5月2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5月27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5元/股)的130%(7.475元/股),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1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通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通鼎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通鼎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有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是否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8%,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通鼎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40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通鼎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通鼎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通鼎转债”于2015年5月2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公司在随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三次关于实施“通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2)“通鼎转债”已于2015年6月23日开市起停止交易,“通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在2015年7月6日(含)之前转股,转股操作不受影响。

(3)2015年7月7日为“通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7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通鼎转债”。自2015年7月7日起,“通鼎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通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15年7月10日为“通鼎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7月14日为赎回款到达“通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通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通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通鼎转债”停止交易日(2015年6月23日)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鼎转债”仍可正常转股;自赎回日(即2015年7月7日,含)起停止转股。

2、“通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其余事项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关于实施“通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十一次公告

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5-06-30/1201211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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