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对股票期权业务有关规则和制度的修订,本公司对旧版合同的限仓限额、强行平仓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23日起启用新版《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对新版《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协议书》有异议的客户,请于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接受本通知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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