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沪深市场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交易所、登记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本次业务修订后,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特此通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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