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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实行股份全流通吗?在股份限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招商证券 (2009-10-13 13:49)

【正文】
    答: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的、有区分的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不能把股份限售简单理解为股权分置改革以前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分置,也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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