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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与传统投票方式有什么不同?

招商证券 (2009-10-13 13:49)

【正文】
    答:创业板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要求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独特的价值。
    例如,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股。股东共20人。其中两名大股东拥有51股(51%)。其他18名股东共计拥有49股(49%),按一般投票方法,每股一票表决权,那么两名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每名得51票。但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的表决权是5票,大股东总计票数为255票,其他股东245票,由于按这种投票制度,所得票数靠前者即当选,这样,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一名得123票,一名得122票,而大股东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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