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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招商证券 (2013-07-10 16:51)

【正文】

 

    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3年6月6日起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3年7月5日,本次首次推广发行工作顺利结束。

    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0,609,747.00元(含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人民币9,747.00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集合计划成立

    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为30,609,747.00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9,747.00份),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有效参与户数为21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7月10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二、关于持有份额查询

    委托人可于2013年7月11日(成立日后次个工作日)起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委托人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关于本集合计划的相关费用

    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与本集合计划有关费用根据《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四、关于封闭期

    根据《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封闭期为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12个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集合计划封闭期结束后次月的15日为A类份额的首个开放日,之后每个自然月的15日为A类份额的开放日。份额折算日之前,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日办理A类份额退出业务,不能参与;份额折算日之后,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日办理A类份额参与、退出业务。B类份额在份额折算日前封闭,不能参与、退出;份额折算日后,B类份额在每个自然月的15日开放,委托人可以办理B类份额退出业务,不能参与。 以上开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五、关于信息披露

    集合计划封闭期间,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披露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的净值;封闭期后,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披露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上披露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及临时公告等。

六、关于客户服务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客户对账单、资讯服务等,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或到原开户网点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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