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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长远,任重道远

招商证券 (2012-03-12 10:41)

【正文】

作者姓名:郑宇洁

单    位:招商证券福州群众东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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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风雨历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态势,这既给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参与证券市场的主体中,有一个最为庞大也最为引人注意的主体,那就是投资者。证券市场能够健康稳定存续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投资者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进行投资决策,追求风险既定下的最大收益,或是收益既定下的最小风险,同时,投资者也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近些年,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倡导和推进下,投资者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各会员单位的关注和重视,在各单位的配合下投资者教育工作也收到了不小的成效。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基本形成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投资者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丰富了投资者教育内容和形成等。然而,投资者教育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能够依靠单一力量来完成的。从长远来看,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立体式、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并坚持不懈的努力贯彻实施,才能够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才能够有效地拓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反思目前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也许并不单一,可以从各市场参与主体上找到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立法部门的行政立法没有跟上,或是投资者没有理会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内容。但是,从另一个独特的角度来看,最为重要的原因应归咎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参与主体与参与人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参与人员对于风险的揭示程度与表述程度对投资者的交易风格和投资决策结果都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以下案例是发生在招商证券福州群众东路营业部的真实案例,案例说明了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是参与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性、风险揭示中表述的正确性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中交流的顺畅性。如果案例中的投资顾问未能如实正确地将相关风险揭示内容传达给投资者并与投资者进行很好的沟通,此类投资者的账户将面临巨大风险。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大规模资金的集中运作都有着严格的监察流程,姚先生于2007年10月12日就在福州群众东路营业部开户,资金规模大约为400多万元,交易活跃,从开户至2010年9月21日交易量为10.62亿元。该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客户的父亲,他是自由职业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工程款收入,资金进出渠道为招商银行三方存管账户,股票交易的操作风格属于激进型,经常追涨杀跌,热衷于追逐市场上的活跃个股和题材概念个股。在创业板上市初期,我营业部运营总监及该客户的投资顾问就对该客户的交易进行了风险揭示,最初客户并不放在心上,仍是随心所欲地大笔进行买卖。其后,营业部投资顾问在对该客户的日常维护中,悉心疏导,耐心解释,并多次在重要时机提示客户参与被市场爆炒过的个股的交易风险。在多次交流沟通过后,客户表示对相关风险知晓,并愿意配合我营业部工作,不再参与新股上市首日、题材概念股票及其他被交易所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逐步改变操作风格。此后,我营业部仍继续跟踪和关注该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做好引导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在这样不间断、有技巧的悉心指导和教育中,该客户逐步改变操作风格,账户风险由此被牢牢地控制住。

这个案例充分反映出在投资者教育工作过程中,教育参与人员的行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双方合作的效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结果。因此,摆在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应该全力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水平。毕竟,投教工作的参与人员是直接与投资者接触的群体,也是将一手资料传递给投资者的群体,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教工作参与人员的传授与指导。

其次,在上面的案例中,也体现出另一个问题,就是投资者教育的适当性问题。在此,就涉及到投资者分类问题。因为投资者的分类是进行投资者教育适当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资金实力、知识储备及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确定了投资者的类型,才能选择适合他们的金融产品,并为他们提供适合的投资者教育服务。为此,在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之前,应对客户进行适当分类,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客户分类的具体标准。在本案例中,我营业部在客户分类方面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工作,因此,在发生一个案例时,能够以点带面,惠及到更多相同类型的投资者,协助他们很好地控制了账户风险。

再次,从广义的角度看,在目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中,也存在理论材料不足等情况,各家券商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大多各自为战,很多资源并未形成共享,也未形成合力,因此就导致了缺乏系统性的丰富的理论材料以及高效的先进的信息传播工具,这些都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进产生限制。在今后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注意资源共享,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来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继续深化发展。

最后,将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到另一个高度,就涉及到监管,就是立法问题。必要的立法支持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必然不可或缺。目前尽管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多项指导意见及规章制度,但针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明确法规尚未形成,这就令投资者教育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自由度。不管是经费支出还是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选择上,各家证券公司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时监管部门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以监管促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教育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展望未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大为拓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逐步建立。股票、基金、期货、融资融券和各项金融衍生品市场将会得到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市场下,投资者队伍将会进一步壮大。因此,随着市场和产品的不断创新,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在随之增加,而对投资者心理、行为和工作规律的把握则需要长期、不断地探索。

总之,投资者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立足长远,不断改革创新,让其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符合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律,并与广大投资者一起,在激烈的资本市场中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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