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期货 |  招商致远资本 |  招商投资 |  招商证券香港 |  English 官方微博 软件下载 登录web交易 财管计划 理财超市 网上招聘 营业网点实时行情

关于上交所竞价交易零股申报数量规则的提示

招商证券 (2014-07-17 10:42)

【正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7条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

    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卖出申报数量示例如下:

  • 投资者持有100股或其整数倍的整手余额:例如,持有余额500股,可以拆分成若干整手数卖出,如拆分为200股和300股卖出;但不可因拆分而形成含零股的部分,如拆分为201股和299股。
  • 投资者持有100股以上的非整手余额:例如,持有余额299股,可以一次性将299股卖出;也可以拆分成若干整手数和余股余额,并将零股余额一次性卖出,如可拆分为100股和199股卖出,也可拆分为99股和200股卖出;但不可拆分为多个零股卖出,如拆分为298股和1股,或者198股和101股,也不可对余额不足100股的再进行拆分卖出。
  • 投资者持有不足100股的余额:例如,持有余额99股,不能进行任何拆分,只能一次性将99股委托卖出。
如果您不能打开pdf格式的文件,请您先下载PDF阅读器

【免责声明】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