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债券”)的交易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参与风险警示债券的交易。您购买风险警示债券存在如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交易系统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的风险。
  十、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