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将于2014年11月29日进行相关技术系统测试后,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推出转融券业务约定申报方式及其展期。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