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五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由于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高于一般股票,且股价波动可能较大,为防范风险,现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创业板专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科创板专用)的相关条款,我公司将对创业板相关集中度和业务限额进行调整,下列措施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调整生效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如下:
(一)创业板及科创板板块集中度控制
单一信用账户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 | ≤80% |
单一信用账户无涨跌幅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 | ≤30% |
我公司有权限制不符合科创板及创业板板块集中度控制要求的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普通买入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提取非科创板及创业板担保物、提交担保物委托撤单等操作。
(二)创业板融券集中度控制
融券卖出单一无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比例 | ≤30% |
我公司有权限制不符合创业板融券集中度要求的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担保物提取等操作。
(三)创业板业务限额
单一信用账户持有单一创业板股票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5% |
单一信用账户融券卖出单一创业板股票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5% |
我公司根据上述指标进行业务限额管理,如触及业务限额,我公司有权限制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证券买入、担保证券划转等委托的一种或多种。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公司
2020年8月5日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