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预约券源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预约券源专用)部分条款或内容进行修订,将合同第四条“甲方知晓并同意,预约券源指令的申报时间为交易日9:30至14:30”改为“甲方知晓并同意,预约券源指令的申报时间为交易日8:00至14:30”。
若您对修订条款或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若您未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并同意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成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预约券源专用)组成部分。
本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补充协议(预约券源专用)修订涉及我公司部分预约券源业务规则调整,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您所属营业部的客服人员。
特此公告。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