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代理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请您从持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办理保险。关于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在购买产品前,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四、请您详细了解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费的支付,存在分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形式。请您在购买产品时关注保险费的交费年期、交费频次和保险费金额。
五、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一年期以上保险合同有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条款约定向您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从您签收保险合同回执后开始计算,犹豫期计算方式及天数详见合同各险种条款。
六、“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七、请您正确认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九、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反映(投诉电话:95565,具体请以招商证券官网http://www.cmschina.com/公布为准);也可以致电各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请您了解保险公司最近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具体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