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纪业务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根据《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要求,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现将部分相关事项简要公示如下:
一、客户分类
我公司通过开户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客户回访等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信息,请您根据《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且当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您的分类时,请及时告知我公司。
根据《办法》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如您符合《办法》第八条的条件,则我公司会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如您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的条件,则您可向所在营业部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对于普通投资者,我公司会进行进一步细分。在您填写问完我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后,我公司根据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将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C1(保守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增长型)、C5(进取型)。
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我公司将普通投资者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投资者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即“C1(保守型-最低类别)”:(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没有固定收入来源,(3)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投资经验,(4)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二、产品及服务分类
我公司对销售的金融产品及提供的金融服务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主体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业绩、流动性、到期期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金额等要素,将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五种类型,由低到高依次为R1、R2、R3、R4和R5。
产品及服务的分级标准含义如下:
风险等级 |
评级说明 |
R1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
R2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
R3 |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R4 |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
R5 |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
三、适当性匹配规则
我公司在对您参与某项产品或服务进行适当性评估时,会从风险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1)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是否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是否符合您的流动性需求;
(3)产品或服务的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你的投资需求。
只有在上述三个问题的答案均为“是”时,我公司认为您与该产品或服务是适配的;否则,若有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为“否”,则我公司认为您与所参与的产品或服务是不适配。
例如:在风险等级维度上,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您适配的产品或服务如下: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
适配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
C5(进取型) |
R1,R2,R3,R4,R5 |
C4(增长型) |
R1,R2,R3,R4 |
C3(平衡型) |
R1,R2,R3 |
C2(稳健型) |
R1,R2 |
C1(保守型)、C1(保守型-最低类别) |
R1 |
注:C1(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能参与风险等级为R1的产品或服务。
在此提醒投资者,在参与产品或服务时,请您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需求相适配的产品或服务,理性投资。
四、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
投资者开通经纪业务的部分业务交易权限时,需要根据我公司的相关流程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业务的风险等级如下,请您在参与前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业务风险等级 |
业务 |
适配的投资者 |
R5 |
无 |
|
R4 |
科创板、港股通、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期权二级权限、股票期权三级权限、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北交所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 |
C4(增长型) C5(进取型) |
R3 |
参与场内股票交易及相关服务、创业板、股票期权一级权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交易(申购、买入)权限、基础设施基金、公司债等债券(认购、买入) |
C3(平衡型) C4(增长型) C5(进取型) |
R2 |
无 |
|
R1 |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C1(保守型) C2(稳健型) C3(平衡型) C4(增长型) C5(进取型) |
注:1、若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导致与上述表格内容不一致,以最新要求为准。
2、期货IB业务的风险等级参照招商期货公司根据中期协《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指引确定的期货业务风险评级。期货IB业务适当性管理执行招商证券与招商期货共同确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统一流程。
五、普通投资者到营业部现场参与如下产品或服务需要进行录音录像
我公司对于普通投资者到营业部现场参与如下产品或服务(含开通权限)的告知和风险警示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序号 |
业务名称 |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普通证券账户开户(含现场及见证开户) (参与场内股票交易及相关服务) |
2 |
休眠户激活 |
3 |
创业板 |
4 |
港股通 |
5 |
科创板 |
6 |
融资融券 |
7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8 |
股票期权 |
9 |
退市整理股票 |
10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交易(申购、买入)权限开通 |
11 |
转融通 |
12 |
开通私募基金购买权限 |
13 |
购买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
14 |
购买特定的信托产品 |
15 |
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C类) |
16 |
专业投资者转普通投资者 |
17 |
集中交易柜台现场大宗交易 (非专业投资者参与基金类品种) |
18 |
大宗交易资讯服务平台认证 |
19 |
期货IB |
20 |
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开通 |
21 |
全国股转系统受限投资者交易权限开通 |
22 |
全国股转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开通 |
注:1、风险警示股票、公司债等债券交易权限暂仅限网上开通。
2、若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导致与上述表格内容不一致,以最新要求为准。
开通服务及购买金融产品涉及经营机构及投资者自身的利益,业务办理过程中为了避免虚假或误导销售、私自销售、掩盖风险、片面介绍等情况,通过“双录”可以加强我公司全过程管理,督促业务人员按照程序、规定介绍产品与服务,您也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特性,知晓自己对于该产品与服务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配合我公司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您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拨打我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祝您投资顺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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