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自2022年6月18日起,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我司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以中国结算查询结果为准);
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该规定。
其余事项详见交易所公告:
上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urrency/c/c_20220617_5703923.shtml
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rade/current/t20220617_593971.html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8日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