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中基协发〔202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中基协发〔2023〕10号)要求,我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我公司网页、系统平台发布变更公告日启用。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招证发〔2022〕89号)《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招证发〔2021〕6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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