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我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沪深市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分别更名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了内容的同步修订。
我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自6月7日起施行。新申请开通沪深市场优先股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分别签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优先股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次修订内容,充分理解相关风险。
特此通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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