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出借业务
转融通出借业务:出借人以约定的费率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以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在出借业务中,出借方客户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形成实质的证券借贷法律关系。证券公司仅作为代理人,协助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完成出借方客户的适当性审查,协助出借方客户完成出借申报。有关申报方式、利息支付和权益处理的规则均由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制定。
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申请转融券出借人资格,将长期持有的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平台出借给融券客户使用并获得稳定收益,降低客户长期持有证券的成本。
转融通出借人业务资格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范围
- 证券公司
- 保险机构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投资基金
- 信托公司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企业年金计划
- 其他法人机构投资者、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出借人准入资格
-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证券金融公司和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通过本公司出借证券的出借人,需在本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拟出借证券须托管在本公司交易单元上。
转融通出借人业务资格申请流程
【出借人】出借人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的,应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确定申请人是否为合格证券出借人。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规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受托证券公司审核通过的,汇总生成合格证券出借人报审名单。
【证金公司】证金公司对报审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证金公司与出借人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