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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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控制

1. 单一证券(信用债除外)集中度控制标准

单一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或担保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单一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或担保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单一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无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对触及上述限额的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客户信用账户不得融资买入、普通买入该证券。

单一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买入或担保转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单一证券市值占该客户总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180% 不得高于60%
高于180%但不高于240% 不得高于70%
高于240% 无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

2. 单一信用债集中度控制标准

单一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单一信用债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对触及上述限额的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客户信用账户不得融资买入、普通买入该证券。

3. 单只担保股票集中度控制标准

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超过14%。

对触及上述限额的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客户信用账户不得融资买入、普通买入、担保物提交该证券。

4.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余额集中度控制标准

单一客户在我公司累计融资融券(含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三类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5%

对触及上述限额的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客户信用账户不得进行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5.科创板、创业板集中度控制

(一)科创板及创业板板块集中度控制

单一信用账户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 ≤80%

我公司有权限制不符合科创板及创业板板块集中度控制要求的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普通买入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

(二)无涨跌幅科创板及创业板板块集中度控制

单一信用账户无涨跌幅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 ≤30%

我公司有权限制不符合无涨跌幅科创板及创业板板块集中度控制要求的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普通买入科创板及创业板证券、提取非科创板及创业板担保物、提交担保物委托撤单等操作。

(三)无涨跌幅科创板、创业板融券集中度控制

融券卖出单一无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创业板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比例 ≤30%

我公司有权限制不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融券集中度要求的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担保物提取等操作。

6.科创板、创业板业务限额

单一信用账户持有单一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5%
单一信用账户融券卖出单一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5%

我公司根据上述指标进行业务限额管理,如触及业务限额,我公司有权限制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证券买入、担保证券划转等委托的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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