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与投资者约定合法合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我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进行修订,文本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同时,对于合同中与投资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本次修订进行了加粗加黑标识。
若您对修订条款或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若您未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并同意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成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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