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 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 (2020-12-28)
【正文】
中市协发〔 2020〕 175 号
关于公布实施《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 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
外开放的政策精神, 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外开放的质
量和水平, 交易商协会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指引( 2020 版)》( 以下简称《指引( 2020 版)》)。 为进一步规范
有序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发行要求
《指引( 2020 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境外非金融企业和
中介机构应按照《指引( 2020 版)》 要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发行工作。 协会自律规则援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
务指引( 试行)》 的, 相关要求应以《指引( 2020 版) 》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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