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以及相关制度配套业务规则的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投资者购买风险警示股票存在如下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三、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规范投资行为,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及风险。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五、投资者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的风险。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风险警示股票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所列示的条款,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愿意承担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