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以及相关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的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参与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投资者购买退市整理股票存在如下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风险相对较大。
  三、退市整理股票,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仅为30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30个交易日的期限内。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司提示的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应考虑股票全天停牌等因素的影响。
  四、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
  六、退市整理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日被交易所摘牌,此后将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七、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虽然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八、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的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购买退市整理股票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所列示的条款,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愿意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