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部分条款或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若您对修订条款或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若您未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公司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并同意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成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组成部分。
本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涉及我公司部分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调整,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认真阅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您所属营业部的客服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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